人大代表履职积分原则(2019年度) |
项 目 |
积分标准 |
备注 |
出席人代会 |
上限15分 |
无故缺席按规定予以劝辞; |
因故(请假经批准)缺席扣10分; |
中途缺席一次扣3分。 |
提出议案建议 |
5分/条,上限10分 |
每年提出议案建议至少一条,要求格式规范,内容合理。 |
审议发言 |
5分/次,上限10分 |
代表参加会议和活动时发表审议发言每年至少一次。 |
参加活动情况 |
双联系、双报到 |
2分/次,上限15分 |
联系选民每两个月至少一次。 |
代表小组 “四日合一” |
1.5分/次,上限20分 |
参加代表小组活动每月至少一次。 |
三查(察) |
5分/次,上限15分 |
参加市乡人大组织的以“八进”为主要内容的“三查(察)”等活动每年至少一次。 |
其他活动 |
5分/次,上限15分 |
参加市乡人大组织的学习培训、各种会议、述职评议等活动每年至少一次。 |
奖励积分 |
上限20分 |
年度被评为优秀人大代表的加5分; 提出议案建议被评为重点或优秀的加5分/条; 履职事迹在上级发表或介绍经验的按县、市、省和国家级分别加2-8分/次。 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提供有效招商信息的加5分;引进企业签约落地的加10分。 |
说明:1、代表履职情况以网络平台录入的履职信息为准,半年、全年积分在年中和年底人代会公开通报。 2、代表全年积分低于60分的亮黄牌,进行告诫谈话,限时整改。 3、代表连续两年积分低于60分的记入黑名单,予以劝辞处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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